日前,昆明市氣象局和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城中村改造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昆明市轄區內城中村改造建設工程項目必須辦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行政審批手續,確保將城中村改造成為人民群眾安全放心的城市社區。
昆明市地形地貌復雜,氣候變化劇烈,一年四季都有雷暴發生,在全國省會城市中,是僅次于海口的雷暴重災區。據不完全統計,2011年我市共發生雷電災害126起,死亡12人,傷7人,損壞電子設備3千多臺,造成的經濟損失極為嚴重。城中村改造項目建筑樓層高,居住密度大,雷電災害風險較大,一旦發生雷電災害影響范圍人員較多,是雷電災害防御的重點。完善城中村改造項目“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行政審批,從源頭上筑牢防雷安全防線十分關鍵和必要。
通知明確,各參與城中村改造的社會投資人或建設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云南省氣象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0號)、《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中國氣象局令第21號)、《昆明市雷電災害防御條例》和《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防雷減災工作的通知》(昆政辦文〔2011〕75號)規定,在建設項目開工建設之前,將項目防雷裝置設計報氣象部門審核。已開工建設但尚未完工的項目,未辦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的,及時補辦;已完工的項目,未辦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及時補辦;未經審核或未取得《防雷裝置設計核準書》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防雷裝置,建設單位不得投入使用。
通知強調,城中村改造項目應主動委托具備省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頒發資質的防雷技術服務機構,按《行政許可事項: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及竣工驗收》行政許可程序的規定,對防雷工程進行質量把關,取得《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防雷裝置檢測報告》,以保證防雷裝置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
通知要求,各區城改辦應配合氣象部門,加大宣傳力度,通過網絡和報刊等各類媒體向社會各界廣泛宣傳防雷法律法規,讓參與城中村改造的建設單位、城中村群眾了解雷電災害的危險性、雷電災害防御的重要性,尊重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促使建設單位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防雷安全責任。
昆明市氣象部門將按照“抓執行、強作風、講效能、促發展”的要求,嚴格執行首問首辦責任制、限時辦結制和服務承諾制。城中村改造項目行政許可辦理單位在辦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行政許可和“防雷裝置技術服務”過程中遇到違紀違規和亂收費現象,可以向昆明市氣象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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